各位草漯鄉親大家好!
依據:殯葬管理條例第39條及第4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墳墓所在土地:本市觀音區草漯段311-39及311-69地號等2筆土地。
二、遷葬原因:配合本案重劃作業辦理遷葬作業。
三、遷葬期限:107年4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。
四、公告遷葬期間,墳墓墓主或關係人請儘速向本府地政局申請辦理遷葬事宜。
公告期滿未遷葬者,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及第41條第2項規定,由本府辦
起掘或為必要處理後,存放於骨灰(骸)存放設施。
五、聯絡電話:(03)332-2101 分機5304 黎小姐、黃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