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草漯重劃區的鄉親大家好:
有關應行遷移之墳墓辦理公告作業,相關作業說明如下:
一、公告期間:107年8月15日至107年9月14日止。
二、公告地點:
(一)桃園市政府地政局(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)。
(二)觀音區公所(觀音區觀新路56號)。
三、遷移注意事項:遷移時,請於前、中、後拍照攝影作成紀錄,並將構造物清運乾淨後,於救濟金發放日前以書面提出申請。
四、救濟金發放日期:107年9月17日(上午9點至12點,下午1點至4點)。
五、救濟金發放地點: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(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)